
集成房屋由結構系統、地面系統、樓面系統、墻面系統、屋面系統組成,每個系統由數個單元模塊組成,單元模塊在工廠制造完成,房屋現場由單元模塊裝配完成。集成房屋可拆裝、可移動,不破壞土地。實現了千百年來房屋的“不動產”屬性到“動產”屬性的轉變,實現了千百年來“房地產”的房產和”地產“的完全分離。
集成房屋(又稱可移動或可多次拆裝房屋),誕生于上個世紀50年代末。其主要概念是通過在工廠預制墻體、屋面等,按照設計要求加工以鋼結構為代表的承重結構,能夠迅速組裝稱成套房屋的一種建房模式。
集成房屋特點是一種專業化的設計,標準化、模塊化、通用化生產,易于拆遷、安裝便捷、運輸便捷、倉儲,可多次重復使用、周轉的臨時或具有永久性質的房屋。
廣泛用于建設工地的臨時辦公室、宿舍;交通、水利、石油、天然氣等大型野外勘探、野外作業施工用房;城市辦公、民用安置、展覽等臨時用房;旅游區休閑別墅、度假屋;抗震救災以及軍事領域等用房。
經過近50年的發展,在歐美與日本市場發展規模以及行業集中度都已達到較高水平。日本形成以大和房屋集團、東海房屋為代表整體式和折疊式房屋,歐美形成以美國通用設備公司GE、法國ALGECO、德國ALHO、日本長河為代表的箱型活動房屋。中國在上個世紀70年代也逐步運用,在90年代末,一些企業看到集成房屋在未來的應用會逐漸擴大并可能產生革命性的影響,開始從簡單的活動板房制造向生產可永久居住的整體住宅轉變。在中國大陸已經產生比較有技術有規模的集成房屋制造公司,其產品以價格低、節能、環保等性能優越,已經遠銷世界各地。國內也已有幾家在集成房屋領域研發、生產、施工領先的企業,但大部分小企業專業化水平欠缺,走低價位路線新的現象明顯。同時,由于我國在此方面還沒有完善相關規程,各自為戰自成體系的局面勢必會影響推廣應用。
集成房屋與傳統的磚混結構房屋相比,新型建材系統的集成房屋具有的優勢是無可替代的:一般的磚混結構房屋的墻體厚度多為240mm,而活動房屋在同區域條件下小于240mm。集成房屋的室內可用面積比傳統的磚混結構房屋大的多。
CONTACT US